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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章说法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责任划分

发布时间:2023-10-17 02:30:52
来源:环球体育官网官网 作者:环球体育官网链接
概要信息:
一综合楼15层窗户相对应的玻璃幕墙发生脱落,坠落的玻璃将14层相同位置的幕墙玻璃砸碎,一起砸向路人,造成一死一伤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认为开发商为该综合楼的所有权人,物业公司为该综合楼的管理人,请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认为坠落的玻璃属于15楼甲业主和14楼乙业主专有部分,相关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业主承担。 二审法院经调查认定“坠落的玻璃幕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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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楼15层窗户相对应的玻璃幕墙发生脱落,坠落的玻璃将14层相同位置的幕墙玻璃砸碎,一起砸向路人,造成一死一伤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认为开发商为该综合楼的所有权人,物业公司为该综合楼的管理人,请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认为坠落的玻璃属于15楼甲业主和14楼乙业主专有部分,相关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业主承担。

  二审法院经调查认定“坠落的玻璃幕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当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物业公司并未提交确实、充分证据证实其就玻璃外墙已经制定科学、有效、合理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已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应认定为共有部分。

  该案二审法院主动依职权到该建筑物的设计单位调查确认:虽然坠落的玻璃位于两名业主卧室外,但因其系不能打开的“固定扇”,用途、功能实质上替代了外墙分隔空间、荷载、挡风、隔音、隔热、保温、防火、防水等功能,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当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高空抛物、坠物等)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高空坠物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物业需要对自己无过错且充分尽到管理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举证不能或不充分,需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以此案为例,这就要求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在接手物业项目管理时,应当知晓建筑的安全外墙全部使用玻璃构成的事实状态,且认识到涉案的玻璃幕墙与砖墙和混凝土外墙相比,玻璃破损、结构密封胶老化发生脱落事件的概率相对较高。

  物业公司务必提升安全风险隐患意识,完善管理方案,对共有部分按时进行检查,及时养护维修,并留存相应的书面凭证。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成章法律事务部是一支专注于社区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团队,秉承盈科的运营方针与服务理念,诚信、开放、包容、共享,提供机会、促成交易、创造价值、处理问题。团队专注于为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提供法律风险管控服务,包括安全管理、高效服务、实现赢利,同时协助社区完成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换届事宜、召开业主大会等。自成立以来,成章法律事务部从始至终坚持对专业精益求精,对服务力求完美。今后将继续以扎实的专业、丰富的经验、高效的行动与严谨的态度,为社区及业主提供最实用的法律产品和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其排忧解难、保驾护航。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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